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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01年3月12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1-03-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截至3月7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3585件,其中,委员的提案3493件,参加提出提案的委员1815人,占委员总数的80.1%;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提案58件;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1件;委员界别小组的提案33件。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共立案3442件,占总数的96.01%。其中,经济建设方面1633件,占47.44%;教科文卫体方面931件,占27.05%;政法、统战、人事等方面878件,占25.51%。没有立案的143件,作为委员来信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政协委员,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履行政协职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提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内容主要涉及: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坚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等。关于“十五”计划的实施、西部大开发、反腐倡廉及社会稳定等问题,受到委员们的格外关注。

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围绕“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支持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依靠科技发展高效农业”这三个方面的提案,分别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与提案人座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落实措施。对本次会议中一些急需处理的提案,已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办理。

大会闭幕后,对已经立案的提案,将于3月19日召开交办会,分别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所属有关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等承办单位办理。

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立案,送交有关单位办理。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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